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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6個月可以打掉小孩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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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醫(yī)生
中日友好醫(yī)院 程嬌影 主任醫(yī)師
懷孕6個月的時候處于懷孕28周之前,在我國的法律規(guī)定里,在懷孕28周之后,則為有生機兒,在這種狀態(tài)下,禁止任何醫(yī)療機構隨意進行墮胎手術。但是在懷孕6個月的時候,如果因為胎兒生長發(fā)育的原因,或者母體的一些因素需要終止妊娠,并不是臨床上的絕對禁忌證。在此期間可以進行一些相應的檢查,比如血常規(guī)、凝血功能、肝功能、腎功能等一系列檢查,除外一些中期引產的禁忌證。另外,還需要讓孕婦住院,準備終止妊娠的手術,通常在懷孕6個月的時候,都需要進行利凡諾(乳酸依沙吖啶)羊膜腔注射引產。這樣的一種中期引產的方式是通過羊膜腔來注射藥物,一方面可以促進胎兒發(fā)生死亡,另一方面,乳酸依沙吖啶本身可以促進子宮收縮,能夠誘發(fā)宮縮的同時,也能夠促進胎兒早日分娩。但是,需要注意的是有個別的孕婦有可能對乳酸依沙吖啶會產生過敏反應。而且在分娩的過程中,由于胎兒較大,在分娩的時候,也同樣會產生較長時間的宮縮痛。另外,在胎兒娩出之后,由于并不是足月妊娠,有可能會有部分的胎盤、胎膜殘留,導致未來的出血。所以必要時候,有可能還會在胎兒胎盤娩出之后加以清宮手術。由此可見,在懷孕6個月的時候,如果選擇中期引產手術,對于孕婦本身造成的傷害很大,所以如果需要終止妊娠,一定需要慎重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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