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8日,國家衛(wèi)計委發(fā)布消息稱,,財政部、國家衛(wèi)生計生委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》,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,規(guī)定城鄉(xiāng)獨生子女傷殘、死亡家庭扶助標準統(tǒng)一,分別為270元和340元。
國家衛(wèi)計委表示,目前,一些家庭由于獨生子女疾病、意外事故等原因,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遇到一些特殊困難,為此,統(tǒng)一城鄉(xiāng)獨生子女傷殘、死亡家庭扶助標準,將農村扶助標準提高到與城鎮(zhèn)水平一致,即分別為270元、340元,并根據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等因素,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(tài)調整。2008年,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,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(yǎng)子女的夫妻,自女方年滿49周歲后,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(傷殘)或100元(死亡)的特別扶助金。2012年,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(傷殘)、135元(死亡)。2013年底,我國再度調整特別扶助金標準,分別提高到城鎮(zhèn)每人每月270元(傷殘)、340元(死亡),農村每人每月150元(傷殘)、170元(死亡)。
2015年12月,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》中要求,妥善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、養(yǎng)老保障、大病治療等問題。各地隨之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具體的政策措施。
其中北京于去年5月出臺政策,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力度,將本市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、死亡家庭夫妻領取的特別扶助金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60元、200元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、500元。今年1月,浙江省開始實施新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政策,女方年滿49周歲未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雙方失能、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,其特別扶助金標準由以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。同樣是從今年開始,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提高扶助金額,將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,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。